北清阳光教育首页 -> 高中教育 -> 高考频道
教育部财政部批准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
发表时间: 2008-10-31 14:14:29      来自: 教育部网站      作 者: 查看次数:
   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

    教高函[2008]22号

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解放军总参谋部,部属各高等学校:

    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》(教高〔2007〕1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7〕2号)精神,按照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求,经过网络评审、专家会评以及上网公示,决定批准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普通高校650门、军队院校(含武警)课程19门(名单见附件)。现予公布。

    一、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。期间,课程内容要按照规定上网,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,向全国免费开放。用户可登录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”网(www.zlgc.edu.cn),点击“国家精品课程建设”,或直接登录“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”网(www.jpkcnet.com),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。

    二、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03〕3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<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>补充规定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04〕13号)要求,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,不断改善网络条件,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;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,收集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,统计课程网站的点击率;在有效期内,接受教育部组织的年度检查。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由总参谋部负责管理。

    三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重视“质量工程”的组织实施,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,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。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,推进本校课程改革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    四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。

    附件: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
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
    二OO八年九月二十九日

    附: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快速查询

    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(法学 工学 管理学等学科)

   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(教育学 经济学 理学 历史学等学科)

   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(农学 医学 文学 哲学等学科)

   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(高职高专部分)

   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(网络教育部分)

   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(军队院校部分)

】 【推荐】 【打印
穗部分高校出台08招生计划 华…
中国传媒大学08年小语种招考…
香港大学08年起扩招20名内地…
复旦大学
山东理工大学
中南大学
中山大学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
四川大学
北京语言大学
中国前程教育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    凡本站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字、图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。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服务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及时来电或来函联系, 本站将立即删除。
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
| | | | | | | |

Copyright(c) 2003-2009 中国前程教育网 All Rights Reserved
。。京ICP备06035390号 E-mail:bqyg123@163.com